填土路堤预留沉落量及路肩加宽
填筑路堤时,应根据路堤高度、填料种类、压实条件、地基情况、施工季节及延续时间等因素,估计填筑后路堤和地基的总沉降,预先加筑沉降量,并考虑与桥台及两端线路纵坡顺接,适当调整预留量;待路堤竣工(铺轨)时,再根据路面沉降观测推算的剩余沉降量修正预留量。
路堤预留沉降量可按下列范围取值:
①路堤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,可按平均堤高的0.5%~2%预留沉降量;路堤高度大于5m时,5m范围内仍按以上规定计算,另计入**过部分平均提高0~1%预留沉降量。
②用级配良好的不易风化块石填筑,并用重型机械压实的路堤,预留沉降量可按堤高的0~0.5%取值。
③路堤高度在4m以内的地段可按该段堤高的平均值计算预留沉降量,预留沉降量后,路堤坡脚位置仍按设计路肩高程及山坡坡度测定,路基设计宽度不变。
对边坡高度大于12m路堤,应在填筑完成后选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路基面沉降观测。观测点宜设在边坡较高一侧的路肩附近,定期进行观测,用拟合沉降曲线法推算较终沉降量和剩余沉降量,并据以修正预留沉降量。对边坡高度等于和小于12m及停放期较短的路堤,可按上述影响因素比照同类路堤的观测推算结果取值,修正预留沉降量。
预留沉降提高路基面地段的两端,应向相邻的填挖交界或桥台以及预留沉降量较小的地段顺坡递减;顺坡后的坡度不应大于线路限制坡度加2%。